社團法人余慈爺慈善會(余慈國際慈善會)

救助申請

【募棺捐棺】

(一)補助對象及標準

1)亡者設籍臺中市滿三個月以上,或亡者為臺中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或弱勢家庭,應由實際支出喪葬費之配偶、三親等內遺屬、轉介單位或喪葬執行人提出申請。

2)弱勢家庭:設籍臺中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,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,低收入戶家庭且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

3)前項類別之亡者無遺屬或有遺屬但無力殮葬,由申請人或喪葬執行人(如:合法殯葬禮儀業者)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
4)申請期限:死亡事實發生一個月內;補助對象以設籍台中市為優先、其他縣市次之。

 

(二)申請應檢附文件(影本請加蓋申請人私章及簽名)

1)救助申請書(請點擊)乙份。

2)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。

3)亡者與申請人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 

4)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
5)除戶證明正本乙份。

6)臺中市重大社會案件被害人或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乙份。

7)無力負擔喪葬費用時,申請人應檢附臺中市政府所列合法殯葬禮儀業者(請點擊)之喪葬費用報價單乙份。

8)亡者與申請人其他證明文件或轉介單位(或喪葬執行人)救助申請書。

9)所有提交資料及圖檔皆須清楚可辨,否則影響處理進度。所有正本/影本資料請郵寄至【402臺中市南區復興北路336號  社團法人余慈爺慈善會-會務管理處】,或可將資料拍照存儲成電子檔,E-mail至 ycyca.org@gmail.com。

 

(三)溫馨提醒

1)申請人應保證所提供資料之真實性及正確性,若有虛偽不實、變造或偽造之情事,申請人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
2)審核期間,本會會派員進行訪視,申請人(或喪葬執行人)須協助拍攝真實訪視影像,做為評估佐證資料及補助款核定依據。

3)檢附文件不予退還。若案件由轉介單位申請時,其審核結果將由本會直接回覆轉介單位,不另行通知個案。若案件由個人申請,審核結果通過後,本會主動聯繫申請人;若未通過,恕不另行通知。

4)審核通過並已領款者,在亡者告別式(或追思會)當日,由申請人(或喪葬執行人)拍攝現場真實影像或照片,並於三日內回傳至本會,作為提供給捐款人及本會提報至衛福部做為專案計劃結案及備查。申請人(或喪葬執行人)回傳至本會的所有影像或照片,有關亡者、親屬及申請人之面容及個資會進行馬賽克處理。

5)申請人(或喪葬執行人)領取之補助款將列計當年度收入,並依國稅局規定寄發扣繳憑單。

6)本會保留隨時修改、變更救助申請內容之權利。

 


【急難救助】

(一)補助對象及標準

1)設籍臺中市之民眾,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,於事實發生三個月內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
2)擔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遭受身心障礙、特殊事故、重大災變或其他原因時,致六個月內無法工作使生活陷於困境,經訪視評估,認定確有救助需要。

3)已申請通過政府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,在尚未撥款期間使生活陷於困境。

4)經社會救助法認定為中低收入戶,且取得臺中市戶籍所在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一年內有效之證明。

5)補助對象以設籍臺中市為優先、其他縣市次之。

 

(二)申請應檢附文件(影本請加蓋申請人私章及簽名)

1)救助申請書(請點擊)乙份。

2)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。

3)全戶(含實際共同生活戶)戶籍資料乙份。

4)無力負擔醫療費者,應檢附相關費用單據或明細正本乙份。

5)申請人全戶之財產資料乙份(由申請人向稅捐機關申請提供)。

6)符合急難事由之證明文件(如里長證明,身心障礙證明,重大傷病證明,學生證,失蹤證明,報案三聯單,最近三個月內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等)。

7)所有提交資料及圖檔皆須清楚可辨,否則影響處理進度。所有正本/影本資料請郵寄至【402臺中市南區復興北路336號  社團法人余慈爺慈善會-會務管理處】,或可將資料拍照存儲成電子檔,E-mail至 ycyca.org@gmail.com。

 

(三)溫馨提醒

1)申請人應保證所提供資料之真實性及正確性,若有虛偽不實、變造或偽造之情事,申請人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
2)審核期間,本會會派員進行實地訪視,做為評估佐證資料及補助款核定依據。

3)檢附文件不予退還。若案件由轉介單位申請時,其審核結果將由本會直接回覆轉介單位,不另行通知個案。若案件由個人申請,審核結果通過後,本會主動聯繫申請人;若未通過,恕不另行通知。

4)審核通過並已領款者,須由申請人協助拍攝真實捐助影像或照片,作為本會提供給捐款人及提報至衛福部做為專案計劃結案及備查。本會對申請人(或受助人)影像或照片中有關面容及個資會進行馬賽克處理。

5)申請人(或受助人)領取之補助款將列計當年度收入,並依國稅局規定寄發扣繳憑單。

6)本會保留隨時修改、變更救助申請內容之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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