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余慈爺慈善會『急難救助』善款用途包括:
補助對象為:
1)設籍臺中市之民眾,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,於事實發生三個月內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2)擔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,遭受身心障礙、特殊事故、重大災變或其他原因時,致六個月內無法工作使生活陷於困境,經訪視評估,認定確有救助需要。
3)已申請通過政府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,在尚未撥款期間使生活陷於困境。
4)經社會救助法認定為中低收入戶,且取得臺中市戶籍所在地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出具一年內有效之證明。
5)補助對象以設籍臺中市為優先、其他縣市次之。
詳情請參閱救助申請(請點擊)。
【聲明事項】
1)建議您加入會員,方便查詢捐款紀錄,及更新捐款收據資訊。
2)若您需要收據或報稅,請填寫正確的捐款收據資訊,包括:收據抬頭姓名(若以公司名義捐款,請註明統一編號)、捐款人身分證字號、寄送地址、E-mail、連絡電話、收據形式...等,以利開立及寄發捐款收據。為確保收據資訊完整,亦可填寫此『捐款收據資料表』資料。
3)若需要報稅,每年2月底前,由本會上傳捐款資訊及金額至『 國稅局 』。收據抬頭務必是『中文姓名』,並填寫對應之『身分證字號』。收據抬頭是公司名稱,或英文姓名,無法上傳國稅局!!!
4)上傳至『 國稅局 』,僅適用收據抬頭為個人且資料提供完整者。若填寫收據資料錯誤,本會將以04-22658189聯繫並修正資料。無法聯繫之捐款人,本會將放棄該筆資料上傳,以利其他捐款人資料順利上傳至國稅局。因此,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聯繫電話,還請善心人士理解與配合。
5)若需要報稅,且為多人聯名進行捐款,將以『第1個中文姓名』,作為申報國稅局之姓名,並請填寫對應之『身分證字號』。無法全部的捐款人姓名,都進行申報。
6)無論是否要報稅,1筆捐款提供1張收據,是符合法規的做法(如同買東西拿取發票。若需要多張發票,就要分開結帳)。因此,若需要多張收據,請以單一姓名,各別進行單筆捐款,以利本會作業並順利寄出收據。
7)捐款後,若未提供完整捐款收據資料,收據抬頭將以『善心人士』呈現,捐款用途將自動歸屬『一般捐款』,不指定用途,並以『年度』、『電子版收據』處理,以符合相關法規之規範。
8)選擇『單次』收據,收據將於隔月10日前寄出電子版收據或紙本收據;選擇『年度』收據,本會將於每年1月底前寄出電子版收據或紙本收據。
9)本會依據捐款人提供捐款收據資訊,開立紙本收據、電子版收據,或上傳捐款資料及金額至國稅局。關於個人資料的收集詳情,請參閱隱私權保護政策與服務條款。
10)本會官網上的公開徵信(請點擊),每月1號、16號(遇假日順延)更新資料,歡迎前往查詢。
11)若捐款人不願意公開徵信,請點擊下載【不同意捐款者姓名公開揭露聲明書】,填寫後,E-mail或到官方Line(請點擊)提供此聲明書,謝謝。有任何問題,歡迎致電04-22658189(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10:00-12:00,14:00-17:00)。E-mail:ycyca.org@gmail.co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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